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继承动态 >
上门女婿离婚后争岳父遗产
www.110.com 2010-07-09 17:42

  上门女婿张先生离婚后,起诉前妻和岳母要求继承已故岳父留下12间房屋中的两间。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张先生称,他与王老汉的女儿于1993年结婚,由于王家有女无儿,他做了上门女婿。婚后,他以儿子身份孝敬父母,赡养老人。2005年5月,王老汉病故,他操办丧事,后仍对岳母尽。因家庭出现矛盾,王女士冷落疏远他,并于今年4月和他离婚。张先生说,离婚后,前妻和家人想把他赶出门。他认为,王老汉死亡是在他离婚前,他是上门女婿,应是事实上的继承人。

  法院认为,《》规定,只有丧偶女婿对其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份额。张先生并不符合丧偶女婿的主体身份要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