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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7年数万遗产无人认领 法院判定:上缴国库
www.110.com 2010-07-09 17:42

  前天早上10点半,七旬老人陈满银走进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他好友沈尧卿的遗产——2万元存款,6.4万元的国债,以及现金3263.6元交到了法院财务室。

  “已经7年了,我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陈满银热泪盈眶。

  这笔遗产,届时将由法院上缴给国家。

  好友亡故,发现数万元遗产

  时间回到2002年5月的一天,陈满银在武林路上照看自己的店,突然接到城站街道梅花碑社区负责人的电话:“老陈,我们今天去收电费,发现你的老朋友沈尧卿死在房子里了,应该是突发脑溢血。”

  沈尧卿与陈满银是50多年的朋友,关系亲得像兄弟。因为沈尧卿终身未婚,也没有直系亲属,所以,处理老沈后事的担子就落在了陈满银肩上。

  可是,在整理老沈遗物时,陈满银意外地发现,老沈还留下一笔遗产:7400元现金,2万元的银行存单,7张价值64000元的凭证式国债。

  陈满银拿了一张纸,在上面记下了找到的每一笔财物,然后让在场帮忙整理遗物的每个人都签了字,作为见证。

  “我当时心想,一定要为这笔钱找到最合适的继承人。”陈满银说。

  四处奔波,却无人接手

  沈尧卿没有继承人,这笔钱该交给谁呢?

  陈满银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他发现,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归死者生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老沈生前是杭州皮革制品公司的退休职工,谁知,公司的负责人却告诉老陈,公司已经破产,没有权力接收这笔财产。

  陈满银心想,老沈退休之后,他的关系已经转到了社区,那么社区算不算是老沈生前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呢?

  于是,陈满银向梅花碑社区打了份报告,要求将好友的遗产交给社区,由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来处理。

  但社区不肯接收。

  于是,从2002年到2008年,陈满银先后找到了民政局、慈善组织等很多地方,但是,每个地方都说自己无权接收这笔钱。

  有人劝他自己拿了这笔钱

  陈满银越来越着急:“我年纪大了,万一哪天有个不测,怎么办?老朋友的东西,我总要给他办得妥妥当当。”

  这时,有熟知事情经过的人提醒陈满银:你和老沈是好友,这么多年,你一家也照顾了他不少,而且,他的丧事也是你帮忙办的,照理,你可以继承这笔遗产。

  陈满银当时就回绝了,还说出了一个秘密:沈尧卿生前曾经跟他说过,如果他死了,麻烦陈满银帮他埋了,他的东西全归陈满银所有。

  “如果我想要,这个理由就足够了。但是,做朋友,要的是忠诚,不是我的东西,绝对不能要。”

  法院判定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发生了,陈满银心想:老沈是共产党员,能不能以缴特殊党费的形式,将这笔遗产交给党组织呢?

  但是,下城区组织部同样拒绝了陈满银的要求。沈尧卿生前没有这个意愿,那么,就不能作为特殊党费上缴。

  不久,陈满银在下城区司法局获知,可以到法院去宣布财产为无主财产,这样,国家就可以成为继承者。

  于是,2009年9月底,陈满银来到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将老沈的遗产宣布为无主财产。

  法院接受了陈满银老人的申请,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发了公告。

  昨日,法院的公告已满1年,陈满银再次来到法院。因为没有新的财产利人出现,陈满银将好友的遗产上缴给了法院(诉讼程序所产生的费用已从中扣除)。

  哪些属于无主财产?

  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几种情形: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被发现;遗失物(包括失散的饲养动物等)被拾到,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财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情况下的遗产;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等等。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如果财产认定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出现,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讨回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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