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跃文去世前 500万房贷没还清 女儿被银行告上法庭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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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著名相声演员侯跃文于2007年6月在昌平玫瑰园去世后,所欠银行贷款已经超过一年无人偿还。
放贷的银行将侯跃文之女及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昌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银行昌平分行诉称,2004年3月,该行与侯跃文及开发商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 《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侯跃文提供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
银行称,自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20日,侯跃文的房贷已连续拖欠贷款4期,共计本金50万元,利息178033.99元,罚息25287.51元,共计703321.50元。
侯跃文两次婚姻育有两个女儿,此次银行仅将侯跃文一个29岁的女儿列为被告。
法律解读
生前未留下 按办理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说,根据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的,按。
如果侯跃文留有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应按遗嘱的要求由相关人继承。
而据报道,侯跃文生前并未留下遗嘱。
那么,侯跃文的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为侯跃文的父母均已去世,他与妻子也已离婚,所以他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女儿继承。
继承人放弃遗产 就没有还债义务
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据此可知,如果侯跃文的两个女儿表明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她们没有替父还债的义务,银行就没有理由告她们了。
那么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将侯跃文的别墅拍卖,以此来追偿贷款和相关损失。
法律看点
1.银行为什么让侯跃文的女儿偿还其生前贷款?
2.如果侯跃文的女儿不清偿贷款,银行该怎么办?
死者所留遗产应优先来还债
张军律师说,遗产应优先用来还债。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也就是说,侯跃文的遗产在被继承前,继承人得清偿他生前所欠的债务,不过,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超出的部分,其女儿可以不偿还。
因此,银行将侯跃文的女儿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侯跃文有两个女儿,而银行只将其一个女儿告了,届时,法院可能会追加其另一个女儿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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