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口头遗嘱 >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格
www.110.com 2010-07-10 13:51

  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下的有没有效力呢?几个子女间是否应按照父亲的遗言来分割遗产呢?

  张军律师: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有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他协议来分配,没有任何相关的遗嘱或遗赠协议,仅仅是因为没有见证人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则按照来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