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自书遗嘱 >
自书遗嘱有瑕疵引起争议法院以常理推定遗嘱合
www.110.com 2010-07-10 13:52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书有瑕疵引发的纠纷案,一审判决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小儿子在1995年1月登记结婚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载明:“某机械厂住房4-3-5-2号,住房一套面积5.3.5,转交继承人小儿子田某夫妇”。     2008年4月田某去世后,田某的大儿子则认为从遗嘱上看出,其父只是将房屋的5.35平方米给其弟继承,其他面积则应按。但田某的小儿子则认为,遗嘱上“5.3.5”是笔误,遗嘱应是指整套房屋由其夫妇继承,故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争议房屋归其夫妇所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