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时效 >
仲裁时效的期限
www.110.com 2010-07-21 15:09

  本文主要讲的是仲裁时效的期限的问题,此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中顾网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和总结。

  推荐阅读: 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的期限

  仲裁时效的期限

  1.“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还有一点,就是“应当知道”,完整的表达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出现了:

  (1)如何判定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无论是现有法律,还是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一个具体、详细的判定标准。

  (2)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呢,如果你之前真不知道,你可以申请仲裁,具体“你知不知道”有仲裁庭根据你实际情况来判定。

  2.“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现在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年代了,也不是60日了,已经改成一年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该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吧”:

  (1)没有听说过双倍经济补偿的,只听说过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你的情况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双倍工资,所以呢,你只可能拿到拖欠你的工资和该给你的经济补偿。

  (2)“到底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呢”:这个需要看你和公司出于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看看是不是《劳动法》24.26.27条的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