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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规定
www.110.com 2010-07-05 10:17

  (1)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都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动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把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落实职工的重点。

  (2)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3)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露天作业和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的职工,要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同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也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4)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5)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9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8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费用列支渠道,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发放时间为4个月。(参见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劳社劳薪〔2001〕17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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