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会受限(2)
www.110.com 2010-07-02 16:47

  本案中,用人单位已经约定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日期,按照约定依法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温小姐是在约定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日之前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应当认定为工伤,其间应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有义务帮助其办理相关事宜。

  如果此案是发生在2008年以后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案中,双方4月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五份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温小姐二倍的工资,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且超过一年还不签劳动合同的,温小姐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

  忠告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二是必须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如果到2008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及时终止或者续签,还有可能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