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www.110.com 2010-08-24 15: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相关文章
- ·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 ·不签合同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金、要回加
- ·新<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缴纳个税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未予经济补偿
- ·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 ·合同过期后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