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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七(制造类)
www.110.com 2010-07-06 10:00

公司简介
A公司创建于一九九X年末,是专业生产各种规格高频直缝碳钢焊管的现代化新兴企业。是A集团、B集团、C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巨资引进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焊管生产技术及设备,聘请焊管生产高级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建立完善的符合ISO9002-94《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质量体系,严格按照API5L、ASTMA500、ASTMA513、ISO559、JIS G3466、GB3092和GB/TT3739等标准生产各种规格直缝电焊钢管。产品除外销外,尚顾及国内市场需求。
公司辟地400余亩,注册资金为7840万美元,工程总投资为1.96亿美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16亿美元,主要生产○114-325mmERW钢管,年产量30万吨;二期投资额为800万美元,主要生产○219-610mmERW钢管,年产量50万吨。产品主要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和水、煤气、化工物料、煤浆等中低压输送管道以及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高速公路护拦、集装箱用管等。
公司依托上海特有的优势,在上海这座世界著名的中国最大的城市,建立生产和技术开发基地。公司地理环境优异,地处上海南翼,毗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杭州弯金山嘴码头,北连黄浦江、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铁路,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公司本着"团结敬业,迈向二十一世纪,以高额投入,高科技装备,创一流产品、一流效益,服务于海内外用户"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人才、信息、质量、效率竭力满足钢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
公司将继续发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在各行各业,各届朋友的热忱支持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公司挚诚欢迎各类人才到公司施展才华,共展鸿图。
1.1 A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办公室(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办公室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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