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联营合同的原则和条件(2)
www.110.com 2010-07-12 15:40
对联营合同中,涉及转移、估价及利益分配等事项,有时还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批准或审查,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财产只享有管理、使用权,而无处置权,对于国有资产做到投资进行联营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 上一篇:什么是人型联营(亦称松散型联营
- 下一篇:法人型联营协议书样式
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及条件
-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 ·签订涉外合同时应遵守的几个原则
- ·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
- ·劳动合同中脱密期需要多久?脱密的法定条件是
- ·签订出版合同谨防落入“其他组织”陷阱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 ·签订一份严谨的房产买卖合同,保障您的合法权
- ·签订购房合同时,请看清您的条款!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 ·试用期间解除合同应受录用条件限制
- ·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别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泄
-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最新文章
- · 法人型联营协议书样式
- · 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
- · 联营若干问题探讨
- · 合伙型联营合同
- · 北京市横向经济联合联营合同管理
- · 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
- · 联营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 · 建立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
- · 什么是人型联营(亦称松散型联营
- · 签订联营合同的原则和条件
推荐文章
- · 联营若干问题探讨
- · 北京市横向经济联合联营合同管理
- · 什么是人型联营(亦称松散型联营
- · 湘潭“养鹿诈骗案”两骗子获重刑
- · 松散型联营合同
- · 联营种类
- · 法人型联营公司若干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