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同性恋者的现状
在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虽然目前官方没有关于同性恋发生的数据和一般性取向者的对照数字,但学界估测国内同性恋者约有4000万人[1]。这意味着,我们身边每一百人中就有两到三人或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同性为伴侣。这个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中国卫生部门调查表明,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大众人群的2%至4%,按此估算,中国有500万至1000万男性同性恋者。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向世界公布有关男性同性恋人数的数据。[2]
四、对此两种同居行为的立法规范的建议
(一)社会的呼声及国外做法
由以上的资料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无论是异性恋人未婚同居还是同性恋人同居在我国所占的人口比例都已经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少数现象了,社会对于同居立法的呼声也日益强大[3]。就在不久之前我国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杨立新教授就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有关这个方面的文章《立法不应该绕开准婚姻关系》,与其之前的文章《确认准婚姻关系的必要性及其一般规则》相映成辉,他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未婚男女同居的立法探讨,他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必须为未婚同居立法的时候了,他在文章中驳斥了那些认为现在还不到为同居立法的观点,提出“男女同居形式,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对现行的繁琐、复杂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婚姻登记制度的一种改良行为” ,“法律对这种现象不加以规制,更大的问题是无法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保护弱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1]。除此之外,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吴越也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见解[2],他研究了现在情况下同居存在的问题并且引用了西方“生活伙伴”的称呼,并认为同居权是一个涉及人权的大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的张建伟博士也对同性恋者的权益保障十分担忧[3],他认为我国在保障同性恋者的权益方面主要的不足是在刑法上的对于同性恋性犯罪的空白。他认为在现在的刑法典体系中缺乏对同性性犯罪的规定,比如****罪的主体没有规定男性,在我国女性****男性是否成立还在理论争议期,但是同性****与此不同,在认定上并不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之所以没有把同性性侵犯归入其中,主要还是观念的问题和法律的不完善。对于此行为似乎可以为之归属的只有“强制猥亵罪”,这个打击力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也反映了法律对同性恋群体的至少说是不够重视。。这些著名学者都注意到了我国现在对于异性未婚同居和同性恋者的权益保障的不足,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对于这个方面的未来趋势都做了预测和研究探讨,他们都提出了在我国需要通过法律来健全规范现在存在的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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