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买断工龄款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www.110.com 2010-07-10 10:43

  2004年6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陈文刚、雷跃贵法官发表了一篇《买断工龄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文章,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1、买断工龄财产归属目前法律上的空白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但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规定,由于认识不同这也成为司法实践的盲点。有的法院作出买断工龄款为个人财产的判决,有的法院作出夫妻共有财产的判决,同一问题不同判决结果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已迫在眉睫。

  2、买断工龄的财产性质

  买断工龄补偿费性质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功能是保障职工失业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为其今后再就业提供一定的资助和保障,也是对其过去工作贡献的一种劳动补偿,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偿或劳动报酬补偿,而并非单纯的失业保障金或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个人财产的认定除了双方提前有约定及法律有直接规定的外,根据人身性质密切度,属于与个人人身性质密不可分的,如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该收入是否具有个人人身性质。买断工龄发放的补偿费与个人人身的关联性不密切,也就是说它的产生不是基于人身,而是基于工作,所以买断工龄款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但该补偿款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工龄补偿和参加工作以后婚前的工龄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工龄补偿应视同工资补偿加破产安置费或失业保障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买断工龄时间长于婚姻存续期,工作后结婚前的补偿金部分因为买断工龄款具有劳动报酬补偿的性质,所以该部分的买断工龄款相应具有个人财产的性质。

  3、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买断工龄的补偿费是发给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有相似之处,均包含劳动或军队工作补偿、失业或再就业保障金。所以对买断工龄补偿款财产归属可参照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将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和夫妻关系存续期外区别处理的方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