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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讼时效的中断(4)
www.110.com 2010-07-13 10:25

2、对于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约定排除时效的适用、改变时效的法定期间或直接抛弃时效利益的,该约定无效。最高法院《关于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书上中盖公章如何计算时效的请示的答复》,时效制度属强制性规定,体现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对于私领域的强制性干预,不允许当事人依自由意志排除时效的适用、改变时效期间,或直接抛弃时效利益。故该种情形下,债权人依据事先由债务人填写好的空白催收通知书的时间主张时效中断的问题,答复很明确,不能构成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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