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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多种强制措施对付藏匿财产逃避赔偿者
www.110.com 2010-07-06 16:38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法制网网友问到,法院判决之后被判赔偿的责任人如果有钱故意藏匿,你们有办法、有精力去查吗?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表示,对于那些故意藏匿财产,不履行义务的,一般来说,法院可以采取对被执行人公告曝光、举报悬赏、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这样一些强制措施,包括搜查、罚款、拘留。如果有的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话,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去年,我们江苏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运用了法律规定的这样一些制度,对832名虚假申报的被执行人给予了拘留或者罚款。同时,还采取了高效集约的方式集中批量地查询被执行财产,此外我们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借助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帮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应当说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公丕祥介绍,比如去年,我们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涉及到要执行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申请执行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外省的一家木材公司,当时,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所以,我们依法查询了它23个银行帐户,查询了被执行人的30多处房地产,在执行过程中,对银行冻结的资金进行扣划的时候,相关的银行拒不协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地对这家银行给予了罚款制裁。所以,通过这些措施,最后迫使被执行人筹措资金,先行履行支付了700多万元,最后,这个案件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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