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www.110.com 2010-07-12 16:29
1、在民事实体方面的表现
(1)中断诉讼时效的进行;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债务人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支出除外。
2、在民事程序方面,对有关人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有时表现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有时表现为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转移,但这仅限于同和相关的民事诉讼。
3、债务人在其他民事诉讼中,或以原告名义出现,或以被告身份出现,破产案件的受理因以下两种情况而产生差异:
(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②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③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④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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