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进行异议裁定复审
www.110.com 2010-07-08 17:25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限期答辩。限期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异议复审照常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听取异议双方意见后,集体进行复查审议,以多数委员意见作出终局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初步审定;异议不能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即予注册,并予公告。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商标局部应当严格执行。
- 上一篇:商标异议裁定的申诉理由
- 下一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通知义务和司法救济
相关文章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有何效力
-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通知义务和司法救济
-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通知义务和司法救济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有何效力?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有何效力?
-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
- ·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注意事项?
-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
- ·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注意事项?
-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评审申请类型
-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评审申请类型
- ·美国运动鞋巨头状告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被驳回
- ·小肥羊叫板商标评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
- ·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
-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三
- ·商标评审规则(修订) [已被修订]
- ·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通知
- ·2009年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共37002件 复杂案件审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