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在进行的“深圳知名品牌”评选因一场“商标之争”,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记者了解,第七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公布候选品牌后,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申报的候选品牌025号“SZFESCO”提出异议。菲斯克以“SZFESCO”商标已申请注册为由,要求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停止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申报资格,并认为“受理不当、审查不严”。
收到该公司联络函后,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积极按照有关程序,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着手处理。但就在这一过程中,网上出现一些不实言论,直指深圳知名品牌评选收受赞助、评选不公平等,导致某种对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活动质疑的行为,对我市实施名牌战略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损失。
那么,菲斯克究竟因何对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参选质疑?两家企业是否都已注册并拥有“SZFESCO”的商标?菲斯克到底有无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对于这些疑问,记者深入进行了采访。
两企业掀起
“SZFESCO”商标之争
争端起始于今年11月18日。
这一天,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收到了一封来自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络函。
菲斯克公司在联络函中对候选品牌025号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SZFESCO”商标参选表示异议。并表示“SZFESCO”为菲斯克公司2007年11月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要求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立即停止对其他单位作为“SZFESCO”商标拥有者参评。
鉴于此,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立刻按照有关程序,开始调查情况,同时也向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征求专业性意见。
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肇文介绍,根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向他们递交情况说明书,该公司自1986年就已使用“SZFESCO”这个品牌,并于2009年1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SZFESCO”的商标申请的相关手续。
菲斯克公司于12月9日向第七届深圳知名品牌候选单位发出公开声明函;外劳公司于12月14日在《深圳特区报》发表声明。
一场“商标”之争就此掀起。
网上出现质疑
“深圳知名品牌”言论
“但就在秘书处认真了解、处理问题的时候,个别公司和个人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完全不顾评价工作从未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的客观事实,在网上散布‘谁赞助多,谁就可以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言论,认为获‘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是‘被知名’的,对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王肇文表示。
记者随即上网查询了相关帖子。在某知名网站的论坛上,网友米绘锦12月1日发帖《品牌惊现“被知名”,今年流行“被”动式》中说道:11月18日,菲斯克的工作人员从当日的《深圳商报》上发现公司英文品牌“SZFESCO”成为第七届深圳知名品牌评选候选品牌。公司得知信息后就和主办方深圳市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的执行单位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进行了联系沟通,在提供了公司申请注册“SZFESCO”的商标的所有文件后提出希望退出参选,却不料遭到主办方的拒绝。
与此同时,一篇名为《内幕人员揭秘:知名品牌是如何评选出炉的》的帖子出现在另一知名网站上。发帖人声称自己是工经联的工作人员,并表示所谓知名品牌选举就是一场秀,只要给了赞助费,便都可参评。
此后,记者联络了菲斯克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翔敏。她表示在网上看到了这些帖子,但否认是公司所发,并表示不知道何人所为。
在如此巧合的时间里出现了这样的帖子,帖子到底是何人所发?
“他们显然在说谎。”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评价部主任郭锐告诉记者,杨翔敏曾经向其坦承其中《品牌惊现“被知名”,今年流行“被”动式》这篇帖子系公司所发。同时,郭锐还强调:“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是企业自愿参与,你没有申报,我们不可能纳入受理范围,你不参评,不被消费者了解和认可,不可能被评选为知名品牌。任何品牌,只有被消费者喜爱,才能被消费者评选为知名品牌。”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体系严格
王肇文认为,这些帖子不仅是对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工作和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质疑,同时也是对已经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307家优秀企业的质疑,更是对深圳这个“全国十大品牌城市”和“品牌之都”的质疑。
他表示,“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自开展以来,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完全是非盈利的评选。并且在每届评价工作中,每个工作人员都严守承诺,拒收“红包”,发现资料袋有购物卡,都及时退回,仅今年现场评审就退回53起。
据他介绍,“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已建立起“政府推动指导、企业自愿参与、社团具体组织、市场公开评价、专家现场把关、社会广泛监督”的科学评价机制。是全国惟一坚持市场化评价的城市,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评价依据由三大指标构成:消费者投票、专家现场评审、品牌价值体系评估,三者权重比为7:2:1。“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中,评价委全体会议,根据各独立专业组提供的数据,独立投票,由公证处公证员监督计票,并公布计票结果。任何人都不可能让某个企业当选。” 王肇文说。
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具备参评条件
那么,究竟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参评条件?菲斯克的质疑又是否有章可循?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受理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参评,是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申报条件,受理的是合法经营企业的自主品牌。”王肇文解释道“我们并未要求具有。品牌是市场概念,商标是法律概念。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
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的申报是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原则要求。菲斯克公司以‘商标’概念替换‘品牌’概念提出质疑,是毫无道理的。退一步说,即使论商标专用权,菲斯克公司和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都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法律地位相同。因此菲斯克公司无权质疑他人使用该品牌。”王肇文补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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