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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品牌”评价遭质疑(2)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记者随后查询了中国商标网,发现菲斯克与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申请的“SZFESCO”皆在申请阶段,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都没有取得专用权,便表示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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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知名品牌”受到国家和省、市领导的肯定

  8年前,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作为全国首个白手起家、完全依民间化方式建立的地方性工业经济联合会诞生了。深圳工经联朝着最初办会确立的“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社团办会目标奋进,多年来的发展历程生动地折射出深圳民间组织的勃勃生命力与创造力。

  2003年~2008年,经过六届评价活动评选,共产生“深圳知名品牌”307个,其中3个获“中国世界名牌”,103个获“中国名牌”和“中国”称号,使深圳成为名副其实的“品牌之都”。走出了华为、万科、招商银行、中国平安、腾讯、中兴、怡宝、金龙鱼、周大福、康佳、创维、安莉芳、艾美特……这些分别在各行各业中占据着重要之地的“金字招牌”。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得到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省、市领导的多次表彰。市领导多次表示: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已经成为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活动、建设品牌之都的重要举措。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工经联名誉会长顾秀莲亲笔为第六届深圳知名品牌颁奖典礼题词:“要把深圳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做优。”7年来,工经联共审定“深圳企业新纪录”968项,其中经推荐荣获“中国企业新纪录”376项,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并连年荣获“中国企业新纪录”优秀组织奖。

  今年2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专门听取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作汇报,充分肯定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工作,并明确指示:把“深圳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做优!

  对话各方

  1

  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翔敏:

  “对方如使用‘SZFESCO’参评并最终获选,对菲斯克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一种伤害。”

  记者:请问贵司为何质疑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参评“深圳知名品牌”?

  杨翔敏:根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申报条件,我们质疑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为何能参评?

  记者:据了解,贵司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按照法律,是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的?

  杨翔敏:我们确实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但是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亦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并且,我们公司自2007年即开始向国家申请注册“SZFESCO”商标注册,在此情形下,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如果使用“SZFESCO”参评并最终获选,对菲斯克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一种伤害。

  记者:贵司是否有收到工经联回复的函。对方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对此问题,杨翔敏一时说收到了;一时又称不清楚。)

  记者:网上最近出现一些质疑“深圳知名品牌”帖子,请问帖子与贵司有关吗?

  杨翔敏:我们并没有在网上发布任何不实言论,也不知道是何人所为。

  2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忠友:

  “菲斯克和我们一样,尚在商标受理阶段,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对方没有资格质疑我方的参评条件。”

  记者:请问贵企何时成立?何时开始使用“SZFESCO”商标?

  李忠友: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于1985年,自1986年起便开始使用“SZFESCO”这个商标。

  记者:贵企为何参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

  李忠友:这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是企业规范化、卓越化管理的一个过程。

  记者:对于菲斯克要求工经联停止你们的参评资格,您是如何看待的?

  李忠友:得知这件事情后,我们进行了查询,发现菲斯克和我们一样,尚在商标受理阶段,都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对方没有资格质疑我方的参评条件。

  记者:网上最近出现一些帖子,认为工经联都收取了企业赞助费,有这样的事情吗?

  李忠友:没有,我们从未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给评价委员会任何赞助费,也没有给过评价委评审专家任何费用。事实上,我们知道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一直是不收费的,相信它的权威性,所以才决定参评的。

  记者:您认为深圳知名品牌评选的机制如何?

  李忠友:评选机制很严格、严谨。任何企业想要靠关系、给赞助费而获评都是不可能的。

  3

  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 王肇文:

  “对于菲斯克公司的做法,我们绝不会坐视不顾,一定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做出说明,要求该公司公开道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者:请问怎么理解《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中对参评企业规定:“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注册自主品牌”这句话?

  王肇文: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受理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参评,是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申报条件,受理的是合法经营企业的自主品牌。

  我们并未要求具有商标专用权。品牌是市场概念,商标是法律概念。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标。

  记者:对于菲斯克提出的质疑,您怎么看?

  王肇文:据我们调查了解,双方都在申请阶段,皆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菲斯克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

  记者:网上最近出现一些质疑“深圳知名品牌”帖子,请问您如何看待?

  王肇文:任何一项活动的开展,特别是“深圳知名品牌”这项面对全社会消费者的大型活动,站在不同角度提出一些看法、意见和建议都是正常的。但也不排除会有个别机构、个别人出于某种利益需求,采取不正当手段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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