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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历经多年纷争,“秋林”纠纷日前尘埃落定。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秋林”商标侵权纠纷做出终审判决:“秋林”牌红肠的生产厂家———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秋林糖果公司”)合法拥有“秋林”专用权,哈尔滨某食品公司肉制品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秋林糖果公司注册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肉灌制品”上使用“XX秋林”商标,并赔偿秋林糖果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

  省高院判决书称,20世纪初,俄国商人伊万·雅阔列维奇·秋林在哈创办秋林洋行(即秋林公司),同时成立秋林洋行灌肠厂,自产自销俄罗斯风味的烟熏红肠等肉灌制品。百年来,历经时代变迁,秋林公司原下属企业秋林糖果厂改制为哈秋林糖果公司,并于1999年获得“秋林及图”注册商标。2006年,秋林糖果公司法人仲兆敏获得“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

  省高院判决书称,“秋林”商标2008年获得黑龙江省称号,“秋林·里道斯”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品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通过“中华老字号”黑龙江省评审。出现在哈市市场上的“XX秋林”牌红肠,是侵权公司近几年才开始生产和销售的。一时间,两种带有“秋林”字样商标的红肠给消费市场带来混乱,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秋林红肠”商标战。

  省高院判决书称,2007年,秋林糖果公司认为侵权公司使用的“XX秋林”商标与“秋林”、“秋林·里道斯”相同或近似,以不正当竞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并胜诉。侵权公司因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哈知初字第124号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11月20日,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黑知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市中院原判第一项:使用“XX秋林”商标的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秋林糖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秋林糖果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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