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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缺劳动法律保护 超时无保障工作处境堪忧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提要

  据调查,约有40%的中国城镇家庭需要家政服务,这意味着1500万个潜在就业机会的存在。我国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但这一庞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并没有被纳入正式的劳动就业范畴,他们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或社会保险等都无法获得保障。

  岁末年初,仍有许多人在寻找工作。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约有4000万人待就业,其中,40至50岁年龄段的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占60%。而据调查,约有40%的中国城镇家庭需要家政服务,这意味着1500万个潜在就业机会的存在。

  我国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但这一庞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并没有被纳入正式的劳动就业范畴,他们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或社会保险等都无法获得保障。

  近日,在由国际劳工组织、香港乐施会、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共同举办的“2009家政工体面劳动与促进就业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家政工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易受伤害和被强迫劳动

  会议公布的资料显示,家政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现状令人担忧。

  数据显示,许多家政工都长时间超时工作。在广州和北京,35%的家政工每天工作约10个小时,而南京达到了近70%;在成都和广州,28%的家政工周末无法休息,而通常情况下,用人家庭不会支付加班费。

  家政工合同签订比例也很低。广州和成都有超过50%的家政工、北京有27%的家政工没有和家政服务机构或家庭雇主签订合同。

  在北京和成都,超过60%的家政工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计划。而参保人群也以下岗工人居多,而非农民工。

  家政工的劳动安全保护也难以得到保证,目前家政工更多的只能依靠自我保护,客户与家政公司所提供的劳动保护极为有限,顶多是在家政服务协议中约定客户不能要求家政工擦洗高层玻璃,但这种协议更多的是家政公司出于自身承担责任的考虑才提出的,根本谈不上对家政工的劳动保护。

  另外,由于家政工工作环境的封闭性,家政工受到性骚扰或身体虐待通常无法为公众所知。一项调查表明,有6%的家政工经历过性骚扰,但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或辞职。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大武认为,家政工作本身就具有易受伤害性特征。事实上的“主仆”人身关系决定了家政工人对雇主的高度依赖性;在决定工作内容、方式和时间等方面缺乏话语权;易被强迫劳动。另外,人际交往的“孤岛性”、家政工女性主体以及农民身份的家政工占多数的特征都决定了家政工人易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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