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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强化军人抚恤制度之原因(5)
www.110.com 2010-08-12 13:08

  四 抗属社会处境堪忧,抚恤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原则的手段未能得以充分体现

  抗战时期,许多军人家属的社会处境相当恶劣,下述环节随处可见:

  抗属因不识字或不明白请恤手续,请领恤金困难重重,一些地方的族长及保甲长乘机敲诈抗属。如长沙卢魏氏,其丈夫卢继衡抗敌殉国,该姓族长及保甲长出具保结时,向卢魏氏索要回扣20。有些抗属,托人代办书表和呈文,只能得到恤金的80-90%,甚至70-80%21。

  地方吏役上欺法令下压征属,克扣抗属受恤物质。如1937年,四川潼南人钟仁安被保甲征送充兵,以后再无音讯。1937-1939年,其68 岁的父亲钟风翔每年受恤二石谷。其后该县保管员奸贪,每年或发给一石,或发给5斗,并将克扣抗属的连年积谷放帐取利22。

  抗属遭受乡村劣绅的欺压,抚恤处于虚空状态。如1941年8月,妇女慰劳总会陈兢全女士,报告该会乡村服务队在乡村为抗属服务情形,首先叙述抗属的痛苦,谓抗属每每受著保甲长及土劣的欺侮,得不著政府优恤抗属的好处,全场默然静听,蒋夫人更为之动容23。

  即使抗战名将的遗族,财产也得不到保障。如1937年,第九军刘家麒师长阵亡于忻口,其遗族仅一妻一女,住湖北秭归新滩。地方严、杜两姓,以其孤儿寡母,百般欺凌,且侵占其财产24。

  尽管抚恤的实施主体是国民政府,但军人为国作战的直接成果既是国家安全,还包含社会稳定,收益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故社会亦有责任协助政府参与军人抚恤事务,这符合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社会公平原则。抗日军人家属,或年届耄耋,或为孤儿寡母,孤苦无助,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一旦出征亲人伤亡,家庭即永久失去了健壮劳力的撑持。抗属的邻里,不仅不思以帮助,还加以欺压、敲诈,克扣抗属受恤物质,侵占抗属财产,以致抗属沿门抚钵者比比皆是25。这既影响出征人心理,窒碍战斗力量,更折射出社会价值失去了准则,社会公平原则出现了塌陷。

  抗属的痛苦情形,在观众脑海中烙下了抗战军人地位低下和命运悲惨的印记。社会公平原则的丧失,会使民众思索:参与抗战,给自己带来的是受助?还是受欺?因此,国民政府必须强化抚恤制度,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协助政府参与抚恤事务,给抗属请恤以最大便利,督促抚恤落到实处,保护抗属家庭财产,提高抗属社会地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原则,重塑社会价值准则,以更好地动员民众服务抗战、参与抗战。另外,安定抗属日常生活,稳定军人家庭,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安宁,可以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使抗战军人不遗余力地履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维护国家主权独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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