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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医保自付比例将降至25%以下
www.110.com 2010-08-12 15:30

  职工医保“自付比例”降至25%以下,根据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积累和使用情况,适当扩大支付范围,如允许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疾病预防,参加补充保险,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江苏今年将提高三项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更加有效地保障参保人员病有所医、生有所保。

  职工医保自付比例不超25%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沈焕根处长介绍,今年,江苏将扩大职工医保的覆盖单位,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失地农民纳入进来,尚未属地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企业,今年必须全部参加。

  同时,报销水平也会提高。根据目标计划,至2010年,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将达80%以上,今年则要达75%以上。这意味着,今年职工医保的个人医疗费规定范围内的部分要控制在25%以内。

  所谓“规定范围或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是指一个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等,都是医保目录内的,如果超出了就要自掏腰包。比如,参保人员于先生住院花了1万元,有8000元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属于医保目录内的,那么,这块的报销比例今年要达75%以上,即报销不能少于6000元。

  另外,还将建立二次补偿机制,对患有重病、大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

  进社区看病将更省钱

  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共有定点社区医疗机构1900余家,占全省社区医疗机构总数的90%以上,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40%左右,但这些资源却没有用上。

  “全省各地将通过各种方法扶持社区医院,今后,这些社区医疗机构将靠服务来吸引人气,靠优惠政策来引导老百姓小病到社区,康复在社区。”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说,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社区医院看病,可以免挂号费、优惠诊疗费,或是看门诊时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35%,个别地区还可达到40%。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上半年启动

  记者昨天获悉,江苏正在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的研究,今年上半年就会出台并启动该办法。

  胡大洋介绍,异地就医人员一般有这样三类: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定居)、因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中期异地定居)等。

  “今年江苏就将解决这个报销难题,虽然不能一步到位,但是首先会方便参保人员结算。其次,还会探索推进省内中心城市与上海的异地就医结算。”胡大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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