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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2)
www.110.com 2010-08-12 15:25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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