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转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意见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维护两项资金的安全完整,劳动保障部近日把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的意见》转发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
意见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是劳动保障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做到:加强对干部职工遵守基金
法规政策的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形成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度;严格执行基金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通;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控体系,全方位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具有基金监督职能的部门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查处基金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责任制,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基金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责任;加强对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对其严格要求和管理。(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和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挤占挪用现象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近日,审计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审计署和省级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是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认真地贯彻实施,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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