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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台农业对接中食品安全问题(6)
www.110.com 2010-07-26 15:35

  就泉台两地而言,针对涉及疫病防治与农业安全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通报、疫苗提供、技术转让,通关检疫等合作机制加以防范。为建立两岸农业安全合作机制,需要加强两岸农业安全合作的监管体系与技术交流,如建立闽台农业界定期磋商机制,广泛开展两岸农业信息交流,建立两岸长期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机制。

  (四)逐步推进两岸农业标准对接

  目前,台湾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药使用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管理法》,《畜牧法》,《农药残留检测要点》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实施农产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另外,台湾已推选了“优良农产品(CAS)”、“农药检验合格证(GAP)”、“观光农园”、“优质米”和“安心蔬菜”等认证与标准,同时加大生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辅导,先后发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土壤肥力改良技术及资材”、“农作物有机栽培执行基准及有机农产品规格”等条例。

  如今,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除了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有《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农业部还组织起草和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并正在起草《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泉台两地在气候、地形、土壤、农产品种类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可借鉴台湾完备的标准体系,促进泉州农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逐步建立起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位一体”的农业标准体系。虽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是两岸的农业标准与法规之间还存在诸多差异,需要一个逐步衔接、磨合学习的过程。

  (五)加强两地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

  加强泉台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是降低农业对接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2008年6月,福建省检验检疫局正式出台《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等5个工作规范,不仅涵盖了种养殖基地备案、生产加工以及出口检验检疫等全过程监管环节,而且明确了抽样方式、监管频率等具体检验监管细节,比以往管理文件覆盖面更广、可操作性更强。这些工作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烤鳗、水产品、茶叶、蔬菜和食用菌等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福建省大宗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另外,福建国检局从建立一支技术队伍、迅速开展帮扶培训、持续深入检查督导、实施重点监管帮扶等方面着手,展开一系列预防和应对工作,使福建国检局辖区出口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初步成型,企业防护能力和防护水平明显提升,为确保出口食品安全构建了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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