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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3)
www.110.com 2010-07-26 15:17

  CEN与ISO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于1991年签订了维也纳协议。维也纳协议是ISO和CEN间的技术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CEN采用ISO标准(当某一领域的国际标准存在时,CEN即将其直接采用为欧洲标准),ISO参与CEN的草案阶段工作(如果某一领域还没有国际标准,则CEN先向ISO提出制定标准的计划)等。CEN的目的是尽可能使欧洲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以使欧洲标准有更广阔的市场。40%的CEN标准也是ISO标准。

  2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特点

  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深入到食品生产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为主,辅之以严密的食品标准,具有强制性、实用性和修订及时的特点。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果蔬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数量较多, 贯穿于整个标准体系的每一个部分,由于技术法规具有立法性,在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及环保要求方面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因此技术法规是对企业行为起到指引作用的一个主要的法律规范。欧盟技术标准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的机构批准,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实施的文件时对技术法规的有效补充。尽管从理论上讲,技术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性质,但一旦与技术法规相配套而成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后,其强制性质也就不言而喻了。另外,根据体系统计表的发布年代分析,欧盟现行的果蔬标准绝大部分是90年代以后制定和修订的,其中修订的标准是欧盟根据果蔬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对原标准做出的部分修改,所以原标准中未修改的部分仍有效,应保留。

  整个体系的标准总数共128个,其中技术法规包括强制执行的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6个部分的内容,共48个,占整个体系的标准总数的37.5%。技术标准包括果蔬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检验方法标准和食品加工机械卫生安全标准三个部分,共80个,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62.5%,略高于技术法规的数量。

  第一个部分是涉及果蔬食品卫生方面的标准,主要是果蔬食品中农药残留、微生物、生物毒素、添加剂、有害金属、非金属及化合物几个方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和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标准,共25个,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19.5%,这部分均为技术法规,可见欧盟对果蔬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重视。其中,果蔬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2个,它是技术法规中数目较多的部分,占整个体系标准总数的9.4%,法规中农药、杀虫剂残留限量规定十分详尽,收录了大约40种果蔬中的7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标准5个,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7个,果蔬食品中有害金属、非金属及化合物限量标准1个,它规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大限量。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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