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标准 >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5)
www.110.com 2010-07-26 15:17

  由于农药和杀虫剂的使用管理缺乏协调,2004年底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在欧盟范围内对植物源和动物源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允许最高含量的统一化的建议,该建议使得现行的规定趋于一致和简便化了。在指令草案生效的过程中,对农药全部的最高含量的短暂的“启动期”后将得到统一,并且今后只能在欧洲的层面上加以确定。同年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关于统一限定动植物产品中杀虫剂最高残留量的修改法规。新法规中增加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同类杀虫剂使用累积残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不但要求对某一种杀虫剂残留进行限量,而且要对同一产品中同类杀虫剂的残留进行累积限量。新法规不但可以加强在该领域的统一管理,也将促进欧盟范围内的食品流通。

  为保证消费者买到放心食品,欧盟还改进了一些食品的标签内容,使之更加全面。消费者从标签上便可对所购食品的来源及加工过程一目了然。如2002年开始执行的牛肉标签新规定,就要求包括牛的出生地、育肥地、个体号(表明肉类产品与家畜个体间的联系)、屠宰地和分割地等情况。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欧盟也正在酝酿修订新规则,以降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含量,减少肉类食品中的可致癌物。欧盟科技人员经过长期跟踪研究,正在酝酿统一限定食品中的多环芳香烃含量,以减少食物中的致癌因素,改变目前成员国各自为政的局面。此外,用于食品凝胶成形的添加剂也将在欧盟内进一步受到限制。目前,欧洲食品安全局下属的营养产品、营养及致敏科学组通过一项规定,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列明该食品所含各类致敏物。

  欧盟近年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措施更是无所不包。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时间虽不长,但已成为欧盟内最有实力的构构之一。欧盟最新出台的6类规定,对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厂库设备条件、工作人员的健康及着装、食品加工与包装、保鲜与运输及产品卫生的监控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综上所述,欧盟近几年将进一步统一规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