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程序和效力分别是怎样的
www.110.com 2010-08-16 17:07
一、收养的程序
1、订立
2、收养登记 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登记机关,自登记之日成立。
3、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
二、收养的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三章第 25条收养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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