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www.110.com 2010-07-15 15:56
一、业务概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相关文章
- ·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
- ·货物进口报关业务代理流程
-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电汇)
-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电汇
- ·代理进口的佣金税率
- ·代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应该如何办理
- ·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 ·代理合同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 ·进口货物退运(复运出境)后的申请退税的时限
- ·进口货物退运(复运出境)后的申请退税的时限
- ·海关对进口货物检查、放行的操作流程
- ·身份难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
- ·FOB价格条件下的货运代理人应否承担货物灭失的
- ·FOB价格条件下的货运代理人应否承担货物灭失的
- ·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理放货纠纷再
- ·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理放货纠纷再
-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制
- ·最新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样本格式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