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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办民办医院免征3年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据了解,为了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市场竞争,此次江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种类型医疗机构的政策,不仅允许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而且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还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鼓励民间资本兼并、收购公立医院

  此外,还鼓励民间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在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举办医疗机构。

  而对政府不再继续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以联合、兼并、参股、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制、重组和改造。

  民办医院挖人,公立医院不得设限

  为了保证民办医院的医护人员质量,对民办医疗机构聘用的公立医疗机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原单位不得减发其离退休工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辞职到民办医疗机构工作的,原单位应予支持。

  但对于民办医院参与竞争,江苏作出了明确规定:未经审批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审批过的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夸大其词、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患者。

  针对省政府此次出台的政策,省卫生厅一位官员评价认为,此举扶植民办医院之意明显,意在通过大力兴办民办医院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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