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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直航业务大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近日从厦门地税外税分局获悉,今年8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之后,厦门地税外税分局已为3家金门籍船运公司办理了营业税退税。

  据了解,国税总局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对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船运公司在2007年5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可以予以退税。地税人员表示,此举对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两岸关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厦门地税外税分局日前已为坤龙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金厦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从事两岸直航业务的金门籍船运公司办理了营业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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