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动态 >
应调整个税起征点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目前,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所纳个税占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成为个税征收主体。董明珠代表表示,这明显不符合国家个税征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

  据调查,198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约60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为月工资的13.3倍。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2009

  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左右,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600元,而目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

  董明珠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使个税征收金额占到国家总税收的7%,这对于国家整体税额影响不大,但却能让工薪阶层感受到国家税收政策情系民生的温暖,激发起全体人民的消费热情,有助于国民财富的良性运转。另外,很多民营企业的股东又是经营者,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往往将自己的薪酬定得很低,个人日常支出则由企业承担。

  针对这一情况,董明珠代表建议调整企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比如可以参照企业规模或利润的应得市场薪酬,实行核定工资额度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有效解决富裕阶层少交税的问题,确保国家税收的总体平衡。(本报记者杨连成采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