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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捐赠免税 尚需制度配套
www.110.com 2010-07-15 15:02

  新税法实施已经22个月,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格等相关政策至今没有出台,身份确认难题不但让众多公益性社会团体至今无法享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甚至面临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尴尬。

  是让40万元进入国库,成为财政收入里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还是把它们留在民间,变成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基石?

  新税法实施22个月来,无法确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尴尬依旧摆在面前,有专家直言:制定政策却不执行,就等于没有政策。如果不能尽快建立配套制度,完成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再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小协会”的“大官司”

  “十一”过后,沈广变得异常忙碌起来。作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秘书长,他开始频繁地和商务部、律师接触,一场国际贸易保卫战将要打响。

  9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基于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自即日起启动对美进口鸡肉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立案调查。这是继9月13日商务部启动美进口鸡肉产品的立案调查程序之后,对美国“贸易保护”问题所采取的又一次强硬的立场。也是中国第一次在农业领域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意义重大。

  作为双反调查申请的发起方,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沈广向本报记者表示,美国肉鸡的进口导致中国主要的鸡肉生产和加工商在过去三年的产能利用率不足80%,而且很多新上马项目难以开工,这种状况甚至已经给中国生产企业带来很大威胁。

  这无疑是一场费时费力的贸易之战,但先耗费的则是金钱。沈广告诉记者,目前已进入应诉期,他们正积极准备初裁所需的材料。其中,仅律师费就要120万元。“这笔律师费全部由协会来出,对我们来说压力很大,我们的会费也不过每人一年100块钱。但为了行业利益,我们理应直面。”

  此时,一个难题摆在沈广的面前。进入10月,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免税清理工作,将畜牧业协会会费收入纳入应交企业所得税范畴。由于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简称新税法)实施后,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格等相关政策没有下来,协会面临着要缴纳4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使得本就薄弱的协会不堪重负。

  2008年,畜牧行业的产值是2.7亿,有将近2亿农民在从事这个行业,畜牧业协会在服务、管理、维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沈广秘书长告诉记者:他不明白,是要把这40万元征收成为中央政府每年六七万亿的收入里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还是把它们留在民间,变成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基石?

  4个月前,2009年6月,中国畜牧业协会刚被民政部授予国家首批5A级社会组织。

  新税法引发的免税尴尬

  沈广和畜牧业协会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此前,行业协会一直遵循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5)等相关文件,免交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随后,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做了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8年1月,新税法实施后,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至今,新税法实施将近22个月,老的优惠政策被废止,国家相关部门仍没有出台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的相关政策,这让沈广们处于尴尬两难境地,引发诸多问题。

  2009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再发《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曾有业内人士分析,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不过是延长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人可以在年底前申报,也就意味着免税资格认定的政策可能在这期间要出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没有明确表示这项政策出台的具体日期,但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这项通知的下发标志着一年多以来,困扰着全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的政策有望在年底前得到落实,这曾让圈内很多人看到了一线希望。

  但现在,希望依然行走在路上,流逝的是时间。

  先征后退的顾虑

  畜牧业协会的会计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新税法实施前,行业协会一直遵循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相关规定,部分免交企业所得税,尤其是会费收入既免征所得税,也免征营业税。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协会节省了大量资金,从而能够更好为行业、会员服务。但新税法的实施,让她迷惑了。

  2009年10月,接到朝阳区国税局的清缴通知后,她曾为此事咨询过“国税12366”服务热线,当时话务员给出的答复是:以后肯定不交税,但由于目前新认定办法没有出台,各区县把握不同,建议畜牧业协会可以先征后退。

  10月23日上午,记者致电“12366”热线,得到了类似的答复。

  为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否已交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王女士先后和圈内二十多家行业协会联系进行调查,所属管辖分局涵盖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和朝阳区。除一家行业协会接到通知已补缴外,其余行业协会均未缴纳。

  在记者采访的多家行业协会,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他们都一再嘱咐不要暴露自己的具体名称。某行业协会的会计刘丹(化名)向记者透露:国税局给予协会先征后返的答复,如果新文件下来后确定协会的免税资格,可以办理退税。但刘丹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她的同事曾有过因工作失误多缴税款的情况,后来不得不多次讨要,那次不过是几千块钱的小钱,这次则是几十万元的巨款,抗税是无论谁都担不起的罪状,但先征后退的结果她连想都不敢想。

  专家:必须尽快建立配套制度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李征告诉记者,由于免税资格认定的未出台相关政策,各地国税局在政策把握的尺度上也不尽一致。仅北京而言,西城区目前还没有要求清缴,海淀区、朝阳区比则较激进。而且如果再不出台相关配套认定政策,这些非营利组织还将面对缴纳滞纳金的问题,这无疑又会增加一大块负担。

  李征表示,中国的民间公益力量本就薄弱,对非营利组织征收所得税,与法理、情理都是不合适的。今年三月,他曾参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讨论,会上明确了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应沿用当年的相关政策,不增加非营利组织的负担。但为何七个月后,仍未实施,他不得而知。

  有媒体报道:一位参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条例起草工作的官员表示,在起草企业所得税法的时候,就觉得把公益基金会、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类型的税收优惠放在一起并不是很合适,但可能是由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公益事业部门并不是很了解。

  为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情况下,极易形成僵局,因为大的机构坚决抵制收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动力,这是它的政绩之一,但是在政策执行上则没有了动力,而制定政策,却没有执行,就等于没有政策。如果不能尽快建立配套制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再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非营利组织是非常弱势的,没有话语权,我个人的观点倾向尽快成立一个独立的组织来完成对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由财税部门、民政部门结合起来。单独的财税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认定并不在行;而单纯的民政部门,对于财税政策的把握又缺乏专业。”在沈广看来,就算从此时立刻行动,到年底,留给他们的时间真的不多了。

  但眼下,等待或许是最无奈的结果,沈广枯坐在电脑前,看着窗外。这是北三环三元桥的下午,北京难得一见的晴朗阳光,从窗棂的东边移到了西边,沈广的一天,又要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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