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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在就业方面的对策
www.110.com 2010-07-15 15:05

  贾康同志认为,妥善解决就业问题,财政必须有一个战略的思路。(1)现阶段财政支持就业,首先应倾向于那些在现阶段还有合理性的、有经济和技术方面适用性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就业岗位,使财政资金能发挥出较高的效益。(2)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财政会越来越强烈地面对社会保障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会缓解,只会提升。财政宁可花钱养人,也不要养企业和机构,政府不能因为有养人的压力而刻意地组建一些因人设事的企业和机构,不如将其纳入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3)就业问题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设计与考虑是分不开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公共服务,不能总是简单地将农村的居民和城镇的居民分裂开来。在就业的制度设计上应引入超前因素,目前可以考虑将进城打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长远目标是将城乡人口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4)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方式有待改进。比如现在主要的低保扶助方式是现金发放,借鉴国际经验,更有效的方式是实物配给制。(5)在农村区域,政府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农民在农村区域就业的机会,把一部分要流向城镇的人口留在当地就业,以缓解城镇的就业压力。

  杨宜勇认为,财政部在政府促进就业的进程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1)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内需不旺、就业形势紧张时仍有存在的必要。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于促进就业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8~2002年,国债项目就发挥了较好的作用,6600亿元的国债投资创造了750万个就业机会。(2)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离不开财政投入。中央应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把工作重点从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转到扩大就业上来,以解除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对于一些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无法实现市场化再就业的老职工,也要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使他们实现再就业。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财政投入。不仅要普及义务教育,而且必须鼓励发展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高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市场经济精神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格人力资源。(3)实施分享就业机会的社会政策需要财政支持。在失业问题比较严峻时,还可以考虑采用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机会的分享,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如英国实施就业分割制度,即企业若将一个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分摊给两个非全日制劳动者,政府则对该企业进行奖励性补助,结果每年可增加20万个就业者。德国则实行了就业市场“弹性化”,减少工作时间,设置部分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就业组织多样化,减少对企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时及解聘职工的限制,并且倡导“工作分享”,即职工减少工时20%,工资仅减少10%,政府再给企业适当补贴。(4)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和就业也需要财政投入。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我们一定要把这些政策贯彻落实好。(5)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前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力度,在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也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未来3年,中央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就业弱势群体的力度,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优化,把工作重点从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转到扩大就业上来,创造更多的市场化就业机会,彻底解除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对于一些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无法实现市场化再就业的老职工,也要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形式,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朱青认为,财政一方面可以通过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创造出一些就业岗位,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为解决长期的就业压力,应采取一些综合措施。一是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的工作技能。如在西方国家中,德国青年的失业率较低,仅为7.7%,主要是因为德国重视职业教育。瑞典失业率也较低,主要是因为政府出资对职工进行在职培训。二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外第三产业的就业占60~70%,而我国仅占33%.财政应采取一些措施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财政支持教育发展和职业培训也会有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三是财政应加大对低收入者和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内需,从而有助于增加劳动力就业。目前我国一方面存在产品过剩,另一方面又存在许多人没有能力购买产品进行消费。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城镇低收入者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农村人口由于收入水平低没有什么购买力,所以这部分市场还是潜在的,没有开发出来。如果政府能够采取措施,增加就业机会,他们的购买力就可以从潜在的转化为现实的。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对象主要是低价的国内产品,因而他们的消费对于拉动内需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四是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开支,增加国内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目前我国机械工业的研发开支仅为美国的1/5,日本的1/4.财政应进一步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刺激企业增加研发开支。五是继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应当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问题放在第一位,在下岗、失业和“低保”计划上多花一些钱。另外,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以后,国际经济一有风吹草动,国内就业形势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政府也应在财政上采取多渠道筹资措施,以应付社会保障计划的资金需要。

  郑琳芳认为,根据面临的就业形势,财政促进就业应采取以下政策取向:一是正确把握政府财政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和财政政策取向。要坚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就业政策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实现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不能因为强调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使我们的就业政策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揽的就业导向,政府只能起促进和推动作用。二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群体援助制度,为新旧体制的转轨提供更好的铺垫。再就业援助对象应主要为原国有身份的职工。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业作为主要的安置渠道。三是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议要推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为免费对象提供服务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要发挥现有劳动力市场网络的作用,建立起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使之能够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奠定基础。四是加强对政府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管,保证促进就业经费确实用在下岗职工身上,防止用于部门的自身建设和工作经费补助。

  孙胜利认为,面对就业问题,我们有很多措施可以选择,主要有: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就业资金投入,加大保护就业弱势群体的力度,通过财政投入的增加促进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中西部以及老工业基地等就业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的步伐,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及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出比例,为劳动力市场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要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投入的力度,加强对城市贫困无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就业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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