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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费用标准
www.110.com 2010-07-15 16:34

 (一)侵犯纳税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

  (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反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

  2、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

  3、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赔偿金。

  5、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赔偿金。

  6、应当返还财产丢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7、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款项。

  8、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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