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土地税 >
土地税税负转嫁的纳税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在人口稠密的城市或地区,土地的供给可以说几乎没有弹性。正因为这样,这些城市或地区的土地所有者,将拥有的土地视作奇货,任意提高土地租金。因此,对土地价值(不与建筑物相联系)课征土地税,如果土地所有者所收地租已达到最高限度,则税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负担。如果土地所有者所收地租未达到最高限度,则对土地课征新税或增加旧税,均将驱使土地拥有者寻找机会提高土地租金,以转嫁税收负担。
  在土地买卖成效时,根据前述税收资本化理论,土地税将在买卖成效时由土地拥有者负担,买主此后实为税负承担者。当然,税收资本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土地交易出现买方市场),否则难以实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