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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替代招拍挂有利抑房价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背景:地方政府仗地生财的收入传统,和“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模式,一直被视为推高房价的最大黑手。早在今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就对外公布:将在全国选择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作为试点,进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而近日又有消息称,国土资源部邀请开发商和专家学者座谈,主题依旧是招拍挂的改革。

  随着房价的高涨,不少矛盾被指向了当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价高者得”的模式被普遍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价上涨推高房价,甚至出现因市场或政策及开发商资金问题,产生土地空置和囤地及不开工的现象,影响到市场供求和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但也有专家认为,该土地出让模式在防止暗箱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上,功不可没。

  那么究竟是在原有招拍挂的基础上改良完善,还是重新树立一套新的土地出让模式。相信土地市场制度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城市房价和中国楼市的未来。

  抑房价,“招拍挂”寿终正寝正当时

  ——用土地使用税替代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

  本文刊载在2010年4月9日星期五《深圳商报》

  作者:戴欣明

  土地“招拍挂”的问题在于“价高者得”,所以土地的价格就会越拍越高,面粉贵过面包的的事情就会频繁发生,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

  高房价在特定的时期对经济的拉动是功不可没的,同时用房价暴涨“测试”出很多问题,这对于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调整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有利。但是不可能一味任由房价像脱缰的野马肆意奔腾,这与没有管理好土地这个源头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我认为,在中国,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土地制度下,“招拍挂”应该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是土地使用税;谁用了这块土地,谁来缴税。这会涉及两种形式,一种是开发商(投资商)持有物业,无疑,使用税要由他们缴纳;二是销售给置业者,以及投资者,比如商业地产,那么这部分的使用税自然应该由这些人缴纳。

  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土地就是大众的财产。土地“招拍挂”实际上是双重收费。这就像某人买了汽车却不能行驶,要这个人在实行“招拍挂”之后才能行驶;并且是当你出价最高的时候才能再次拥有这个车的使用权一样。

  如果土地“招拍挂”是价低者得,那么就会出现大家竞相压价,最后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是合理中标法,暨预先设定一个底价,去掉最高的,再去掉最低的的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价格为最合理的,这又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底价如何能够像工程等项目一样,因为有材料、人工、管理等要素的存在可以计算出成本,公有制的土地如何计算出成本那?

  那么,只有征收使用税才是合理的。当然,征收多少又是个问题。顺着这样的思路,物业税征收就是个解决方案——物业的土地使用及物业拥有税,而不是目前意义上的“物业税(物业拥有税)”。

  有谁来获得土地?我认为,应该在政府规划的范围下,有能力的建筑企业都可以参与竞标。

  开发商应该是个组织者和管理者,按级别不同收取不同的管理费,可以是售价的百分之几。这包括现在的一些基本手续,替政府把好关,组织设计、施工、销售,开发商实际上更像是管理(顾问)公司,因为开发地产不可能完全由政府做后续的运营。谁投入资本,谁就有销售权,如果是开发商投入建造资本,那么开发商就拥有销售权。

  对于一些人认为“价高者得”的模式在防止暗箱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上,功不可没。我认为,如果让“价高者得” 的土地“招拍挂”寿终正寝还存在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吗?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不是取消开发商的时候,土地就没有一个可以管理实施的“个体”,这样必须有人来充当这个个体,只不过“开发商”是“管理者”的另一个词汇而已。在国外,土地拥有者可以委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来管理,收取管理费,建好后各自享受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收益。这就为什么在国外有建筑行业的统计而我们没有,因为在中国,更多的是以开发商的形式出现。

  我反对高房价,特别是从可支配收入角度看到的高房价,但是在现有土地制度不改变的情况下,我支持高房价,因为客观的看房价不单不会下跌,而只能是无限的上涨下去。从这个角度看,让房价下跌,土地“招拍挂”需寿终正寝。

  所以,树立一套以使用税为主体的土地供给制度成为当下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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