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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16幅古字画奇案疑云(6)
www.110.com 2010-07-22 13:01

  郑哭着说,这不是事实,这是政治构陷。然后,他获得的惩罚是一直铐在一把铁椅子上,不准吃饭不准喝水不准休息,还不准上厕所。

  郑写道:一个韩姓检察官用一条绿色军用背包带,将我五花大绑困在椅子上,背手扣吊在暖气管上,令我坐站不能,还用一个蓝色塑料袋装在我的头上,吸不上气,缺氧,浑身肿胀。

  郑说,他一共被折磨晕死3次,还被服用速效救心丸。

  郑在控告材料里称,3月11日,周副检察长说,不管大事小事,你得认一个,如果你没罪我把你放了,你不告死我呀!

  郑称,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称他没有贪污字画,一定会捍卫自己,但检察长刘丽洁称,“即使画上我找不出你毛病,你当了那么多年文化馆长盖了个大楼,从哪里我都能给你找到点毛病”。

  郑称,周威胁又要换地方审他,并又将蓝色塑料袋套在他的头上,令其昏厥。“为了活命,为了保命,既然周检承诺能取保回家,我就决定编一个事实。

  3月11日,郑称自己贪污2、8万元。

  一个月的延时到点了。而《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再次批准对郑玉凌的侦查羁押延时到5月10日。

  “杀手”刘跃强似乎丧失了利用价值,很快再次取保回家。数月后,他被法院认定犯包庇罪,但“认罪态度尚好,并属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郑玉凌雇凶杀人一案不再提起。

  2009年8月20日,在一个凌乱的彩票店里,45岁的刘跃强告诉《凤凰周刊》,被逮捕后,他被检察官用一根绿色军用背包绳吊起,逼令说被郑出资170万元雇佣杀死郭树,但他死活拒绝做出如此口供。

  “我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啦”刘捶打着墙上的暖气管,几近嚎啕,“他们赖我收了郑玉凌170万元,钱呢,钱在哪里啊?”

  如果连刘杀人的口供都没有,那阿荣旗检察院是如何得到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的批准呢?2009年8月31日,《凤凰周刊》致电当时负责审批延期的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逮捕侦查处处长刘会学,刘称他已经不在该部门,“已经记不清楚了”。郑的律师则警告说,两级检察院联手编造假案,欺骗自治区检察院,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执法过失,而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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