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www.110.com 2010-08-23 17:15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41、44、47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51、73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典中有一个地方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即第65条第2款关于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时间间隔)。
5.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80条,当然此种情形下无期徒刑判决之前先前羁押的也不存在折抵问题)。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89条)。(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问题也是如此)
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 ·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复习指导:刑期计算问题的归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刑期计算
- ·司法考试中认定犯罪、解决罪与非罪问题需要考
- ·司法考试中认定犯罪、解决罪与非罪问题需要考
- ·司法考试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问题
- ·司法考试刑法法定数罪并罚归纳
-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 ·司法考试刑法易混淆重点、知识点归纳
- ·司法考试辅导:数额犯的起点标准归纳汇总
- ·司法考试刑法疑难问题解答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冲刺:归纳比较 融会贯通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量刑情节问题
- ·刑法复习指导:司法考试刑法刑期起算日总结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共犯问题
- ·司法考试辅导: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 ·关于北京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 ·关于北京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 ·司法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指导:事实婚姻和非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