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千万富翁因车祸变成植物人,为争夺监护权,其亲属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两年之内连打数起官司。在下达了7份裁定书和两份判决书后,双方争议的焦点才刚刚进入司法程序。
刘启明是广东省肇庆市的房地产商人,有上千万家族财产,2003年3月19日,他因车祸变成了植物人。
刘启明突然病倒后,他的弟弟刘启华、父母刘天宇、王淑珍(均为化名)代管着家族财产,并支付着刘启明庞大的医疗费。
为争夺刘启明的监护权,原本平静的家庭风波骤起,他的父母、弟弟和妻子围绕着监护权,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两年之内连打几起官司。
2005年1月12日,刘启明的妻子李云桂(化名)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刘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
刘启明父母刘天宇、王淑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刘启明和李云桂都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
端州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刘启明虽然有香港身份证,但在肇庆市草场居委会的户口并未迁出,仍是端州区居民身份,端州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他们对管辖权异议。端州区法院随后下达判决书,判定刘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对监护权并未作出判决。
刘启华说,刘启明名下的所有财产属于家族财产,其父母也是创业时期的出资人,企业一直由他兄弟二人共同经营,他担心嫂子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家族辛苦经营的财产会被转移。
2005年6月20日,李云桂再次向端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刘启明和自己为原告,公公刘天宇、婆婆王淑珍、小叔子刘启华等5人为被告,诉讼焦点直指财产,李云桂要求法院判令将刘启明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由自己管理。
刘天宇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涉及标的为350多万元,远远超出基层法院100万元的管辖范围,要求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
端州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刘天宇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刘天宇又向肇庆市中院提出管辖权利上诉。提出原告李云桂等人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端州区法院没有涉外管辖权。
肇庆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虽有部分当事人是香港居民,但争议属一般的财产侵权纠纷,是传统的民事案件,不是涉外合同纠纷,驳回了刘天宇的上诉。
2005年6月22日,刘天宇、王淑珍向所在居委会提出共同监护申请。申请书上说,李云桂和刘启明夫妻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很差,刘启明住院期间,李云桂未负担任何住院治疗费等原因,为了更便于保护刘启明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提出做刘启明共同监护人。草场居委会经核实,同意李云桂、刘天宇、王淑珍3人同为刘启明监护人,但后来又撤销了这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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