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家长:监护权和隐私权之悖?(2)
www.110.com 2010-07-10 15:44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度,都有权利的边界,超出一定的范围,就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和通讯自由权。“电子家长”可翻阅上网记录和聊天记录、可查阅孩子访问过的网站和聊天对象等功能,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和通讯自由权。
笔者建议对“电子家长”软件进行改进,在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通讯自由权和家长、监护人对青少年的教育、监护权的基础上,对“电子家长”软件进行修改,保留其合理部分,避免青少年受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毒害;而对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和通讯自由权,如查阅上网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及访问过的网站和聊天对象的功能,则予以删除。
- 上一篇:“儿子眼皮下被抢走”追踪 疑是争夺监护权引发
- 下一篇:香港公务员六次入渝讨儿监护权
相关文章
- ·电子家长:监护权和隐私权之悖
- ·家庭“监护权”“隐私权”共存
- ·专家说法:家庭“监护权”“隐私权”共存
- ·试论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及其衡
- ·专家说法:家庭“监护权”“隐私权”共存
- ·寄宿学校成监护真空?家长建议监护权部分给校
- ·为孩子治病必须放弃监护权?家长质疑美法律
- ·寄宿学校成监护真空?家长建议监护权部分给校
- ·专家说法:家庭“监护权”“隐私权”共存
- ·试论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及其衡
- ·分割监护权
- ·单独监护权Sole Custody
- ·共同监护权Joint Custody
- ·子女监护权:子女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 ·伍兹夫妻达成共识 离婚后将享有孩子共同监护权
- ·福建电子病历开始实行 保护隐私还可监控"大处
- ·子女监护权:子女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
- ·子女监护权Custody(Of A Child)
- ·共同监护权Joint Custody
- ·单独监护权Sole Custody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