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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过时”法规的命运(3)
www.110.com 2010-07-10 10:49

  我省清理工作已经展开

  51年前的《户口登记条例》、47年前的高温法规、28年前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及51年前的《兽医卫生检验规则》和21年前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据一位法学教授统计,像“一条命赔300元”,这样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目前至少还有上百部。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3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法制工作机构下发通知,明确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这意味着,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将被逐一“体检”。据了解,对于“问题”法规规章将采取三种处理方式:明令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人员。据介绍,目前我省的清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感言——别让“清理”打了折扣

  □ 王淇

  据了解,这次全面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近二十五年来的第四次。按理说现行的全部法规规章都不应再存在与法律冲突现象,然而,事实是像“一条命赔三百元”这样的规定仍在实行。
  之前的数次清理难言“彻底”,这其中想必有清理单位的疏忽和惰性。毕竟有些法规规章的废止和修改,不仅会大量增加自己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量,甚至还会加大自己的法律义务,将损失大量的财产利益。
  其实我们不是不知道对1.3万件法规规章挨个“体检”的难度,然而,当面对古稀老人的眼泪和她“爷孙俩不如牛值钱”的感慨时,这种难度难道不该转变成动力吗?
  “法律的基础在于实践,而不在于它完美的逻辑。”毕竟没有任何人会真正信仰、认同和遵循那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
  要想从根本上保证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不再有过时、失效的法律规范侵扰公众的生活,就必然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法规清理机制,确立法规定期跟踪评估、备案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等一整套程序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对相关权力主体履行清理职责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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