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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2日,高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荷城中队正式揭牌成立。据介绍,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不但在荷城中队设置了专门的工作室,而且派驻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长期驻点开展相关的立案、调解案件。该巡回法庭将由此实现法院司法诉讼与交警行政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开辟了解决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该法庭将承担起4项主要职能,即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立案、立案调解以及即时司法确认和诉前财产保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交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要求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若交警调解不成功,法官则会现场主持进行立案调解,一旦调解成功也可现场出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巡回法庭可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减少了受害方索赔难的现象,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自2008年5月1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愿接受交警调解,或虽经交警调解当场达成赔偿协议,但事后却反悔不愿履行。这导致每年进入法院诉讼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庞大。

  近两年来,高明区法院每年审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接近300件,占同期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总数超过20%。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若按照传统模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于要经历起诉、审理、执行等一系列漫长的法定程序,无形中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因事故致残需要费用进行治疗的当事人增加不少诉讼负担,由此极易产生各类上访、信访事件。有的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在交警、法院和医院等部门奔波,耗费时间精力,往往扩大了损失,更容易激化矛盾。而“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将可大幅缩短案件处理周期,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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