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专家对于梁丽最后获释,仍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有专家认为,梁丽的行为的确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道德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的认知标准进行引导,让公众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彭宇案处理的结果是,老太倒地无人扶,而梁丽案可能的结果是,机场黄金可以随便捡。”中国政法大学学者何兵如是说。在他看来,同情弱势群体,不能以损害正当的社会秩序为代价。
“梁丽案”中公众、媒体、司法的互动,也引发学者们对于办案的思考。著名法学者王琳认为,鉴于公众关注弱者的社会心理已成为一种现象,司法机关若要平息疑虑,就必须用开放的司法程序和公正的司法处理来应对。
放弃国家赔偿
案件撤销后,梁丽也曾对媒体表示将提起国家赔偿,但如今决定暂时放弃。“法律上有规定,不是完全无过错,不能获得国家赔偿,梁丽‘拾金而昧’,我们感觉没有百分百把握。”刘建华说。
转眼春节将至,是否回河南老家过年,梁丽还没定。虽然摘下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但事件的阴影仍让她对乡亲是否能接受而有些“近乡情更怯”,她知道,要消除这个阴影,不是一两天的工夫。
◆2008年12月9日
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拾”到一个装有14公斤金饰、价值300万元的纸箱,并在下班后带回住处。
◆12月9日晚
深圳警方来到梁丽家,把纸箱连同梁丽一起带到派出所。
◆2009年4月3日
宝安区检察院再次将梁丽涉嫌盗窃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5月11日
媒体首次披露“梁丽捡金案”,一石激起千层浪。
◆9月13日
检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9月10日
梁丽获取保候审。
◆9月25日
检方审查终结,认为梁丽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金饰失主也表示不追究,梁丽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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