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判处网吧老板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 2008年10月16日下午5时许,阿俊来到海沧区沧林路一家网吧上网。在上网过程中,阿俊与身旁上网的阿德发生了矛盾,双方的争执越来越激烈,最终演变成流血事件。阿德将阿俊殴打致左后颅出血、枕骨骨折、左枕头皮血肿、头面部软组织受伤。
在殴打过程中,网吧工作人员及保安竟然没有前来规劝和阻止。当晚,阿俊送入厦门市第二医院入院治疗,3天后阿俊办理出院手续。 2009年3月30日,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阿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阿俊一纸文书将殴打自己的阿德以及网吧老板晓静告上法庭。
不服一审驳回 二审再告网吧老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阿德应对殴打阿俊并致伤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抚慰金等合计7.5万余元。另,刑事案件判处阿德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海沧区法院以网吧老板晓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有关责任与赔偿问题可另案处理为由驳回了对晓静的诉求。这令阿俊感到非常委屈,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要求判处晓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二审中,阿俊坚持认为,网吧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他在网吧上网遭受殴打时,由于网吧保安没有及时制止并报警,才导致他被殴打至多处损伤。
同时,网吧也没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网吧内发生第三人侵权事件。
网吧老板晓静则称,网吧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不能无限制扩大其安全保障义务。本案是突发性事件,也是不可预见的,当网吧采取措施时事情已经结束了,所以网吧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了最大的责任。同时网吧也并非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吧有过失 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
近日,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俊在晓静经营的网吧内遭到阿德殴打致十级伤残,网吧在配备有保安值班人员的情况下,未及时发现、制止,导致损害后果的扩大,事发后网吧也未及时报警。因此,从事件发生过程看,网吧方面也存在过错,故应当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阿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的要求,法院认为,由于阿德已受到刑事处罚,刑罚的安抚功能已使受害人阿俊得到了精神抚慰,对其在民事诉讼中所提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不应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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