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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双目失明是何因?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前日上午11时,抚琴西路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内,一岁零八个月的陈俊鲆在父亲陈淋的怀中很是安静。陈淋希望,双目失明的儿子在这里可以完成辗转全国却都未能完成的司法鉴定,以弄清是否三家医院在对儿子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而导致儿子双目失明。

  一天连转三家医院

  2007年12月17日,陈俊鲆在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的家中呱呱坠地。2008年5月25日凌晨6时许,出生仅5个多月的陈俊鲆因腹泻、发热,被父母送至一家医院。医院初步诊断陈俊鲆腹泻、抽搐待诊,给予了吸氧、抗感染治疗等抢救措施。

  当日上午7时50分,陈俊鲆的病情加重。经其父母同意,这家医院于当日上午8时40分将陈俊鲆转至另一家医院。入院后,该医院重新对陈俊鲆进行了头颅CT检查,初步诊断为“腹泻病,颅内出血……”但诊断用药后,陈俊鲆的病情仍不断加重。

  这家医院表示,由于目前尚无小儿脑外科,技术条件有限而不能完成如此高难度的手术。当日上午10时45分,医院只得将陈俊鲆转往一家儿童医院。入院后,医院立即对陈俊鲆采取了降颅压、抢救等处理,并确诊其为颅内出血,病情严重。

  17天后婴儿双目失明

  当日下午2时30分,医院对陈俊鲆实施了麻醉、手术。第二天,这家儿童医院对陈俊鲆头颅CT复查发现,其颅内有新的血肿形成,必须实施二次手术清除。5月26日下午5时40分,陈俊鲆再次进入手术室。5月27日,陈俊鲆头颅CT复查显示,原病灶区血肿再次形成。但因其母刘苹不同意让儿子再做手术,5月28日陈俊鲆由父母带离医院。

  回家后,陈俊鲆的病情未见好转,并出现了浮躁等异常现象。2008年6月11日,陈俊鲆因“颅内血肿”术后17天再次住入这家儿童医院。经检查,陈俊鲆双眼瞳孔对光反射消失———来到人间仅半年的陈俊鲆双目失明。6月25日上午10时许,陈俊鲆出院回家,继续治疗。同年12月24日,陈俊鲆经内江协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双目失明,伤情为一级伤残。

  三家医院均称无责成被告

  2009年2月10日,陈俊鲆的父母以威远的那家医院诊疗时,未对儿子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为儿子联系转院时,不仅没用本院救护车,还违反规定致儿子频繁更换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另一家医院收治儿子联系转院时,未按规定记载整个病程记录,为儿子联系转院时,违反规定舍近求远,直接延误对儿子的治疗,使其因缺少治疗的连贯性而病情加重,存在严重过错;而那家儿童医院不仅延误对儿子的治疗,还在术前未依法告知术后可能存在双目失明的风险,其诊疗行为与儿子双目失明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将三家医院同时推上被告席,诉请威远县人民法院判令三家医院共同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共计46万余元。

  而作为三被告的三家医院均辩称:陈俊鲆双目失明与院方无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弄清三家医院在诊治陈俊鲆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2009年4月2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决定:启封陈的全套病历档案,同意当事双方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辗转全国进行司法鉴定

  自此,陈淋便带着1岁多的儿子奔赴成都、北京、上海等地的各大司法鉴定机构,希望为儿子的双目失明找到一个权威的说法。但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均表示:由于陈俊鲆年龄太小,目前尚无法进行司法鉴定。

  2009年9月24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但因陈俊鲆没能完成司法鉴定,仍未宣判。前日上午,在威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陈淋抱着儿子来到了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该司法鉴定中心了解情况后,表示将尽可能为年幼的陈俊鲆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否能够完成,目前尚不能保证。

  听到人们的交谈,乖巧的陈俊鲆眨着那双再也无法看到世界的眼睛,不时晃动着小脑袋……

  律师说法

  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邱平律师表示,导致陈俊鲆双目失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自身的病理原因还是三家医院在分别实施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现在需要等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如果三家医院在分别实施的治疗过程中均有过错,三家医院应当对陈俊鲆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三家医院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待法院审理查明三家医院的行为是直接还是间接导致了陈俊鲆双目失明后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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