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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报警肇事双方担责各半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8日讯 两车相撞,司机未及时报警,导致第三人受伤的责任如何定?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肇事的两个车主被判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去年11月27日18时,曹文骑着辆自行车由北向南,沿富拉尔基区岗阿村内路西侧正常行驶,王光驾驶两轮摩托车载妻子,在道东侧对向行驶,这时,从东侧胡同里驶上来一辆农用三轮车,上路后向南右转弯,与王光的摩托车相撞,王光的摩托车被撞失控,驶向道西,将曹文撞倒致伤,住院花去5000多元钱。两肇事车辆都是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没有人马上报警,第二天,农用三轮车车主孔强才报案,此时,案发现场已经遭到破坏,车辆移动,证据灭失,交警部门已经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无法做出责任认定。

  曹文向王光索要赔偿,王光说:“孔强上路穿马路瞭望不够,我是正常行驶,他不撞我,我不会失控撞向对面,将你撞伤,你找孔强要赔偿。”孔强说:“我没有撞你,谁撞你,你找谁要钱。”无奈,曹文将两个肇事车主一起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定,因为事故现场破坏,事故真相无法查清,因此,两被告对曹文的损害结果,均有过错,应该负责事故的同等责任,曹文没有事故责任,法院判决,曹文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000余元钱,两被告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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