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51分报道,近年来,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民事诉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部分当事人以向法院提供伪证、虚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等方法,误导法院审判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对此类案件的预防和惩治措施,下面连线记者孙莹。
主持人:在前期的报道中,你已经介绍了民事诉讼欺诈行为已经达到20%的严重程度,那么造成诉讼欺诈行为泛滥的原因是什么?
记者:首先,违法行为人基于利益驱动,不择手段。受各种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不良思潮滋生蔓延的影响,在诉讼的巨大利益诱惑下,部分当事人妄图采取诉讼欺诈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逃避债务,规避责任。缺乏对诉讼欺诈行为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的认识,导致其实施行为时毫无顾忌。第二个原因是民事诉讼以双方当事人对抗为基础,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法院对其中违法之处审查困难。还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缺失滞后、审判实践中部分法官防范、处罚力度不足、对诉讼欺诈行为处罚方式单一,社会效果不强也是主要原因。
主持人:北京一中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防范和惩治这种欺诈行为?
记者:法院认为,诉讼欺诈行为的防范和处置以法院审判工作为基础。一中院要求法官对此应统一认识,严格审查,依法处置,严肃制裁。
诉讼欺诈行为的规制惩戒与责任追究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法院将向立法相关机关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具体建议。建议通过建立对利害关系人的案情通报与追加制度,健全案外受害人的申诉制度等方法,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建立健全对诉讼欺诈行为受害人的赔偿制度,将诉讼欺诈行为作为提起侵权之诉的法定事由,允许受害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赋予受害人相应的救济手段;通过立法增设诉讼欺诈的专项罪名或扩大伪证罪的适用范围等方式,严格对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同时倡导并推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欺诈行为的防控处置工作,通力协作,建立制裁诉讼欺诈行为的网络,增强伪证责任的实效,是杜绝诉讼欺诈行为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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