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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人身故 保姆私取76万余元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再婚妻子和子女以财产损害赔偿告保姆赢官司

  男主人身故后,照顾他的保姆一夜之间成为有钱人,不仅花费70多万元购置了房屋,还进行了精心装修。尚在人世的女主人和子女得知后,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保姆告上了法庭;而保姆则称房产和钱款都是男主人生前的赠与。日前,该案由上海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保姆被判返还为购买、装潢房屋所花费的男主人存款76万余元。

  男主人去世钱物失踪

  吴龙涛与叶奋生在1972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当时叶奋生有一女,吴龙涛有一子一女。1997年,张四姐至吴龙涛家做保姆,先后服侍吴龙涛的姑妈、母亲。自2001年八九月始,张四姐又为吴龙涛、叶奋生做保姆,三人共同居住在本市广元路一幢三层楼的花园洋房内。2004年7月,叶奋生因住院离开广元路房屋直至吴龙涛2008年2月去世。

  吴龙涛去世后,其子女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存款所剩无几,贵重的首饰及祖传的家具等亦踪迹全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东西不见了,怀疑是保姆张四姐所为”。事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控告的张四姐盗窃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叶奋生和子女将张四姐告上法院,要求其将私自拿走的吴家钱款退还。

  钱款被保姆用于购房

  一审法院查明,张四姐支取吴龙涛的存款共计97万余元,其中张四姐为购买、装潢自己松江九亭镇的房屋花费吴龙涛的存款共计76万余元,吴家“失踪”的家具和家电均存放于张四姐所购的上述房屋内。

  叶奋生及其子女要求张四姐返还钱款97万余元及家具、家用电器等财物。一审法院酌定吴龙涛2004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的消费性支出为4万元。在扣除了这4万元后判令张四姐返还余款9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张四姐不服,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在吴龙涛家中做保姆十多年,长期以来一直精心照顾吴龙涛(因吴龙涛子女均在国外),直至吴龙涛去世。吴龙涛出于感激,赠送给她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还提供了5万元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同时将家具和家用电器送给张四姐。至于吴龙涛、叶奋生银行卡中的近9万元以及叶奋生24个月退休工资11万元已用于日常生活支出,完全是正当使用。因此,张四姐认为自己无需返还吴龙涛已赠与自己的财物。

  判保姆返还钱款76万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吴龙涛生前有赠与张四姐上述财产的意思表示,故张四姐为购买、装潢房屋,花费吴龙涛的存款共计76万余元,应返还吴龙涛的继承人。

  对于吴龙涛2004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根据吴家的实际状况及近几年的普遍生活水平,一审法院认定的4万元确实偏低,考虑到张四姐常年主管吴龙涛家庭经济权的状况,确定张四姐已领用的包括叶奋生工资在内的钱款均已在近4年间花用,该部分钱款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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